欧洲政策
近年来,欧盟葡萄酒市场有以下特征:欧盟葡萄酒产量及消耗量下降,出口到第三国的葡萄酒的增长量远远超过了葡萄酒进口的增长量。
过去两年的最终结果是库存量下降,从而导致了葡萄酒价格上涨。我们已经实现了市场平衡,同时逐步取消了某些市场措施,如支持食用酒精蒸馏和使用浓缩酒精。
上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彻底改革了许多共同农业政策,同时简化了立法。1999 年完成了主要修订。
2006 年宣布了最新一轮改革,2008 年颁布了商定的法律文件。2008 年通过且随后纳入 2007 年 10 月 22 日颁布的第 1234/2007 号理事会条例 (EC) 的葡萄酒 CMO 改革(以下简称“SCMO 条例”)旨在提高欧盟葡萄酒生产商的竞争力。
新的质量政策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起适用,涉及 PDO、PGI 和 TT。
欧盟葡萄酒行业受益于影响深远的立法框架,该框架主要由共同市场组织
(欧盟 1308/2013 条例及后续实施条例)管理。
关于 PDO/PGI,新规则完全符合 WTO 的 TRIPS 协定,
并且符合农产品和食品 PDO/PGI 制度。使该政策现代化是协调欧盟规则和使葡萄酒产品适应市场需求的关键。葡萄酒行业非常特别,其大部分产品都属于 PDO 或 PGI 产品,而且葡萄酒声誉及品质与产地息息相关,尤其是成员国生产的葡萄酒。新政策应该加强 PDO 和 PGI 优质葡萄酒的整合,保护其免受欧洲和第三国侵权。欧盟的一项必要改革任务是整合受保护欧盟 PDO 和 PGI 葡萄酒名单。